党员、公职人员存在吸毒行为的,是否必须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
※ 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纪检监察纪法适用研究》(2022年第1辑)
根据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编者注:对于党员吸食、注射毒品的,明确规定可以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也就是说由以往最低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调整为最低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与警告直至开除党纪处分。”上述条款虽然未明确规定对吸毒行为的具体处分档次,但是按照党纪政务处分匹配原则,给予政务重处分一般应同时给予党纪重处分。因此,对党员吸食毒品的行为,原则上也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重处分。具体给予何种处分,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结合当地的政治生态进行综合把握。
编者注:本文发表于2022年9月。规定,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23年11月印发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综上,《纪律处分条例》对于党员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加大。2024年1月1日新的《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后,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应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或开除处分;具有党员身份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应给予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或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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