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司机等各方合法权益。区交建局、区公安局、区旅文局、区执法应急局、区市监局、区总工会等六部门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治理行动。
一、重点治理时段
自《平潭综合实验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春运结束,春运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治理。
二、重点治理区域
聚焦高铁站、汽车客运站等重点站场枢纽,重点旅游景区、商圈等重点场所,以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违章高发多发区域,加强对涉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服务质量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规范。
三、重点治理行为
1.巡游车拒载、绕道、议价、宰客、甩客、辱骂乘客、强行拼客拉客、违规收费、漫天要价、不打表计价、私改计价器等行为;
2.网约车线下揽客、无故爽约、平台违规派单、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线上线下不一致等行为;
3.车内吸烟、车内异味、不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车容车貌不整洁、服务态度差等行为;
4.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变道、加塞、超速、违法停车,不文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行为;
5.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经营活动,冒充、“克隆”巡游车,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
6.在出租汽车站区不按序排队、不服从调度组织、喊客拉客、倒客等行为;
7.餐饮店、旅游景区等商户与出租汽车司机勾结拉客返点、诱导消费、坑蒙游客等行为。
如广大群众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及线索,欢迎拨打0591-12345进行举报。
【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涉事或涉案经营者全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相关内容截图或录屏视频等。
(二)为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请匿名举报者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严禁恶意举报,举报人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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