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采访),近日某女装品南京实体店在社交媒体与网友互动时写道,“你穿得比刘亦菲好看,其实刘亦菲有点微胖,所以你们穿也比她好看。”以上言论均从含有该品牌名称的个人社交账号发出。几天后,该品牌发文称,店铺员工发布不当言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司服务宗旨和员工手册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肯表示据《劳动法》规定,在4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管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退究刑事责任的。
杨青表示,本案中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行为是否合法,着重要看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禁上性规定以及安娜的行为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认定。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张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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