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力”或“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因长期治理混乱、规范运作存在严重缺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到位、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多项违规,新动力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被河北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深交所公告截图
深交所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1号)和深交所查明的事实,新动力和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公司长期治理混乱。新动力董事长、董事对公司治理基本要求不清楚、不了解;董事会决策机制失效,独立董事作用发挥不充分,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怠于行使法定权利。
二是规范运作存在严重缺陷。新动力股东大会召开不规范,董事会逾期未换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三是新动力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到位。
四是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新动力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未按规定将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纳入合并报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导致新动力披露的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新动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新动力时任董事长毛军亮,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程芳芳,时任总经理、财务总监齐龙龙,时任财务总监王子龙,时任财务总监张猛,时任董事会秘书宗冉,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宋岩涛,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郭接见,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姜朋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请新动力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新动力当天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因上述问题,河北证监局要求新动力及多名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全面梳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严格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月21日,新动力发布业绩称,公司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500万元–750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6999.7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423万元–3423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7040.94万元;营业收入2亿元–2.4亿元,上年同期为2.03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1.94亿元–2.34亿元,上年同期为1.97亿元。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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