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是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而建立的,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它是通过建立个人、企业、国家三位一体、共同分担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和建房筹资机制,形成住房公积金来解决住房问题,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制度的核心和目的就是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满足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
不用担心!
这些人都能实现“买房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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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再迎新调整,受益范围再扩大!
“两提高”内容
(一)提高计算贷款余额倍数
(二)提高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
“两提高”内容解读
(一)提高计算贷款余额倍数
调整前:在具备正常还款能力情况下,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按账户余额10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核定。
调整后:根据个贷率变化将余额倍数调整为10倍、12倍:
①个贷率在80%(含)以上,余额倍数为10倍;
②个贷率在80%以下,余额倍数为12倍。
个贷率以中心公布上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准。
计算可贷额度公式、缴存时间系数不变。
通过调整计算贷款余额的方法,职工可以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从而更容易负担得起首付款比例较高的房产。
(二)提高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
调整前: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以出生年月为准),同时不得高于抵(质)押物剩余使用年限,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调整后: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以出生年月为准)后5年,偿还贷款最高年龄不得超过男68周岁、女63周岁,同时不得高于抵(质)押物剩余使用年限,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两提高”政策的实施能更好地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同时也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总监制/李会斌、席晓靖
副总监制/王晓宇
来源/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石磊
审定/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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