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全国大部分地区通用)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12月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颁布《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9〕6号),该文件系统构建了农村宅基地规划建设审批管理规范体系。
一、部门职能划分
在地方统筹协调下,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部门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通过信息互通、服务下沉等方式,共同推进宅基地审批监管工作。
(一)农业农村部门职责
- 主责宅基地制度改革与日常管理
- 建立涵盖分配使用、权属流转、违法处置的全周期管理制度
- 制定宅基地用地标准规范,指导土地集约利用及闲置资产盘活
- 开展宅基地资源调查,定期向自然资源部门提报用地需求
- 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二)自然资源部门职责
- 统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管
- 科学规划宅基地用地布局,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 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
二、审批管理实施规范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审批主体,应当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一)申报审核流程
1.农户主体申报
具备宅基地申请资格的家庭户,应当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递交书面建房申请。
2.村组评议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集体评议,并将申请内容(含用地位置、建筑面积等)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全套材料报送村级组织。
3.村级初审
村级组织重点审核:材料真实性、规划符合性、相邻权益协调情况。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对未设村民小组或实行集中受理的行政村,由村级组织直接受理并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4.乡镇联合审查
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模式:
① 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资格条件、用地标准、公示程序
② 自然资源部门:审查规划符合性、用地性质,核发规划许可
③ 协调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出具专业意见
5.审批发证
根据联审结果,乡镇政府核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批准书》,同步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结果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二)建设监管流程
1.开工放线
获准农户在开工前应向乡镇主管部门申请现场定位,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进行用地放样。
2.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乡镇政府组织跨部门验收组,重点核查用地范围、建筑规模等审批要件执行情况,出具验收合格文件。
3.权属登记
验收合格项目,权利主体可持验收文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三、实施保障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
构建"省级统筹指导、市级督导协调、县级具体实施、乡镇直接负责、村级源头管理"的五级责任机制。
(二)优化服务机制
各地应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精简申报材料,推进审批系统信息化建设,2025年前全面实现宅基地审批数字化管理。
(三)强化纪律监督
严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建立审批服务评价机制,确保管理服务有
效衔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小结
注:本规程根据最新政策要求进行适应性调整,具体执行标准以地方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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