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变“购房通行证”,为了买房,他们先后三次走进民政局,离婚-结婚-再离婚,仿佛将婚姻登记处当成了房产交易的前台。本以为是一次次“完美”的政策规避,却不想假戏真做,最终落得对簿公堂。婚姻不是儿戏,选择的背后是沉甸甸的责任与承诺。当感性碰撞理性,所谓“假离婚”的风险将由谁承担?
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副庭长王宏霞审理的这起案件中,男女双方于2009年9月登记结婚,2014年1月,双方为规避房屋限购政策办理了离婚手续,相关房产买卖手续办理完毕后,双方于2015年1月复婚。后为了再次购房,双方于2015年12月再次办理离婚,并以女方名义购买了上海的一处房产。双方自2009年首次登记结婚至今,一直共同生活。现双方认为彼此感情不合,决定解除同居关系。
原告男方认为,双方此前的离婚行为是为了规避房产政策而选择的假意离婚,所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被告女方则认为,两人2015年再次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经过充分沟通和商量的,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她主张应遵循协议约定的内容。
调解过程中,双方就生活中的琐事纠纷争吵不休,男方与孩子的关系也逐渐僵化。王宏霞及时制止并引导双方辩证地看待问题,提醒他们多为孩子的未来成长发展考虑,逐渐缩小双方协商差距。最终, 通过王宏霞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女方支付男方一笔补偿款,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男方享有每周至少一次探视的权利。
婚姻不是一场精明的资本游戏,它在法律上是严肃的身份契约,在生活里更是共同成长的生命盟约。当钻政策空子的“假离婚”侵蚀了婚姻的庄严底色,算计房产时遗留的信任碎片,终会在未来成为正中眉心的子弹。王宏霞认为,法律不保护投机者的侥幸,法律永远捍卫诚信与公平。她也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每一对来法院的夫妻放下过往纠葛,在做每一个决定时谨慎考虑,共守法律底线,共担生活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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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文字:常诗梦、何忠婷
责任编辑:陈旭涛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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