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环境中,老人是特殊的群体,随着年纪增加、体质下降、反应迟钝、判断能力较弱,因此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也常常多发!!!
跟随小编,
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01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东向西行驶向左转弯的由牛某(82岁)驾驶的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牛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沁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潘某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潘某将车送往焦作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修理,修理费用为37548元,潘某与牛某协商赔偿事宜,因牛某年事已高,无经济赔偿能力,多次协商未果,后潘某诉至法院。
02
法官调解
法官及时通知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得知牛某因年事已高,膝下三子相继去世,对其受伤的费用亦无经济条件进行诉讼,而潘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后多方联系保险公司,希望在本次事故中,将保险公司应赔偿牛某受伤所产生的费用折抵修理费用,可减少牛某的经济负担,保险公司了解牛某的家庭情况后,积极予以配合。在多方努力下,潘某与保险公司各做出让步,经过折抵后,牛某赔偿4000元即可,双方均对调解结果满意。
今年以来,嘉峰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融情理法于办案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再次提醒广大老年朋友
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守法规 知礼让
安全才是出行回家
最快的捷径!
来源:嘉峰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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