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约车上遗失物品,司机归还时索要费用是否合理?
去年年底,小李乘坐张师傅的网约车前往天津南站乘坐地铁,由于“赶时间”不小心将手机遗落在车上,小李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张师傅,并约定待送还手机后给付张师傅“跑腿费”。
张师傅如约到达与小李约定的地点后,向小李索要100元“跑腿费”,但小李认为费用过高不愿支付。
争执过程中,张师傅的车辆因停留时间过长而受到违章停车200元的处罚。张师傅一气之下将小李诉至法院,并要求小李赔偿其“辛苦费”100元、误工费200元、违章罚款200元、往返车费40元共计54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小李,但小李根本不予理会且拒收了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材料。
承办法官随即与小李所属村委会取得联系,并在村委会协调下联系上小李的母亲,小李的母亲了解事情经过后,表示愿意代小李向张师傅表达诚挚的歉意,并给付相应费用。
同时,承办法官也与张师傅进行耐心沟通,在肯定张师傅拾金不昧的基础上,对张师傅索要多项费用的合理性也进行了客观分析。
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最终小李的母亲当场给付张师傅“跑腿费”100元及违章停车罚款200元,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因“跑腿费”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至此了结。
法官提示,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返还权利人,并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相关部门,权利人也应当向拾得人或其他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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