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须知
服刑人员亲属接到入监通知后,来狱会见前,须知悉以下内容,服刑人员亲属之间应相互转告本须知相关内容,避免因材料不齐全、会见间隔时间不够或超过会见次数等情形影响会见。
一、会见范围
来狱会见亲属仅限于配偶、监护人、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职务类罪犯、涉黑类罪犯、金融类罪犯会见仅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会见所需证件、关系证明
符合会见条件的每位成年亲属首次会见的,需提供以下证件(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
1.夫妻关系会见,需持身份证、结婚证或民政局的婚姻证明。
2.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关系会见,需持身份证、与服刑人员关系证明(同户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关系证明模板)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会见,需持身份证、与服刑人员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4.初次会见后,再次会见的,需持身份证办理会见。
三、会见人数、时间
1.成年亲属会见不得超过三人;携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超过两人,原则上仅限于服刑人员子女。
2.每名服刑人员每月会见一次,两次会见必须间隔30天以上,否则不予办理会见。
四、会见办理时间
1.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
2.星期六和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不办理会见。
五、会见日安排
新入监服刑人员会见日为星期三,教育期满分配至监区后按各监区规定会见日会见。
六、会见注意事项
(一)服刑人员亲属在办理会见登记手续时,须主动配合会见工作人员,将所携带箱(包)通过安检机进行安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刀具、刃具、摄录器材等违禁品、违规品和危险品进入候见大厅。
(二)服刑人员亲属听到排队叫号系统播报后,须自觉排队,有序进入安检区,听从安检人员指令,主动存放个人物品并配合人身安检,所携带箱(包)、手机、电子产品、香烟、打火机、现金、银行卡、身份证、户口簿、纸笔等凡与会见无关的物品均要存入个人物品存放柜。严禁通过会见渠道向服刑人员传递任何物品。
(三)非少数民族服刑人员和聋哑服刑人员会见时不得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和哑语,少数民族服刑人员和聋哑服刑人员会见使用本民族语言和哑语时,必须有翻译人员在场(聋哑服刑人员会见时可用书面汉语交谈)。
(四)严禁服刑人员亲属酒后办理会见,严禁任何人酒后进入候见大厅;严禁在会见中心大厅和周边区域录音、拍照、录像。
(五)会见中心业务仅限于办理会见相关事宜,其他包括服刑人员办理亲情电话号码、狱内存款、送药、送眼镜、送书、律师会见等,请在办理会见登记手续后,进入候见大厅现场咨询服刑人员所在监区的谈话警察,或咨询本须知第七条对应电话。
(六)服刑人员亲属会见应服从会见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规范停车,不在会见场所内吸烟,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会见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将立即中止会见并视情节停止会见一至三个月,对于情节严重者,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携带或意欲传递违禁品、违规品和危险品的;
2.携带手机、摄录器材等电子产品进入会见通道的;
3.在会见中心大厅和周边区域录音、拍照、录像的;
4.无理取闹扰乱会见秩序的;
5.使用隐语、暗语、外语或非规定语言交流以及写纸条、做手势等且不听劝阻的;
6.谈论妨碍监管安全和服刑人员正常改造内容的;
7.其他影响监管安全和会见管理行为的。
七、会见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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