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不仅在美国,还在欧洲和中国与 LG 电子等公司展开了专利纠纷,实际上,其矛头指向了全球所有电视市场。
争议专利是液晶显示装置(LCD)面板用玻璃基板技术。在主要电视企业和 LCD 面板企业中,未受到康宁专利攻击的只有三星电子和京东方等。
据韩媒2月25日消息,康宁于去年 12 月 19 日向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该法院隶属于欧盟统一专利法院(UPC)管辖范围,被告为 LG 电子、海信等电视企业。诉讼中使用的专利是 “硼铝硅酸盐玻璃的澄清方法”(EP3,296,274)这一项。曼海姆地方法院的判决对加入欧盟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制度的所有国家都具有效力,实际上这是一场针对整个欧洲的诉讼。
早在去年 12 月 17 日,康宁就已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 LG 电子、海信等电视企业,华星光电、惠科等面板企业,以及玻璃基板竞争对手彩虹集团(品牌名:艾特克)等提起专利纠纷(专利侵权调查)申请。这些电视企业和面板企业采用或生产了应用彩虹集团玻璃基板的 LCD 面板。
康宁在美国 ITC 纠纷中主张被侵权的专利有三项,专利名称分别是 “硼铝硅酸盐玻璃的澄清方法”(US7,851,394)、“用于控制玻璃片张力的拉边机装置及方法”(US8,627,684)、“减少边缘传动装置热损失的方法及装置”(US9,512,025)。
康宁的美国 “394 专利” 与康宁在欧洲专利侵权诉讼中使用的欧洲 “274 专利” 属于同族专利,虽然在不同国家注册,但本质上是同一专利。
彩虹集团上个月就康宁的美国 “394 专利” 向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请求进行无效审判(IPR),但尚未就康宁在 ITC 纠纷中使用的另外两项专利请求无效审判。由于彩虹集团对康宁的美国 “394 专利” 请求无效审判,而康宁又以该专利的同族专利欧洲 “274 专利” 向曼海姆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美国 “394 专利” 似乎成为了核心专利。
康宁最近在给第一财经的书面回复中解释道:“可以在美国及多个地区行使(针对专利和商业秘密侵权的)权利”“到目前为止,已在中国、美国、德国针对彩虹集团以及诉讼文件中提到的对象提起诉讼”。上个月初,康宁就美国 ITC 纠纷表示:“除彩虹集团外,诉讼文件中提到的对象还包括确认采用了彩虹集团生产的 LCD 玻璃(基板)并出口到美国的多家面板生产商和贴牌生产商(OEM)”。
康宁在美国、德国、中国与竞争对手彩虹集团以及 LG 电子等展开专利纠纷,这与在全球主要电视市场都开启专利纠纷无异。
康宁在美国和德国提起的专利纠纷被告中,没有全球电视市场排名第一的三星电子和 LCD 面板市场排名第一的京东方。三星电子和康宁自 1973 年成立合资公司三星康宁后,保持了 50 多年的合作关系。京东方也与其他中国面板企业不同,主要使用康宁的玻璃基板。夏普也是康宁玻璃基板的主要客户。华星光电等中国面板企业则主要使用日本旭硝子(AGC)或本国企业的玻璃基板。
对于康宁同时发起多起专利纠纷的背景,有两种解读。
第一种是康宁玻璃基板业务的收益性恢复。去年 9 月,康宁表示要将玻璃基板业务的收益性恢复到往年水平。2023 年和 2024 年,康宁都提高了显示玻璃基板的价格,原因是日元贬值。如果康宁能在多起专利纠纷中占据优势,就可以制衡竞争对手并恢复市场份额。康宁在显示玻璃基板市场份额排名第一,但份额正在减少。
第二种是三星电子电视市场份额缩小。行业认为三星电子电视年出货量的底线是 4000 万台,但在 2023 年和 2024 年,三星电子的电视出货量均未达到 4000 万台。因此,如果与三星电子有合作关系的康宁利用玻璃基板专利攻击竞争对手,就能达到压迫三星电子电视业务竞争对手的效果。康宁提高专利许可收益,会使康宁和三星电子竞争对手的制造成本都上升。
美国 ITC 可以对给美国产业带来不良影响的专利侵权产品下达禁止进口命令(Exclusion Order)和禁止销售流通命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美国和德国都有强烈倾向于做出有利于专利权人的判决。
译文
管理员微信:OLEDindustry2
添加管理员微信 > 入群 > 尽情畅聊探讨
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