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企查查资料显示,哔哩哔哩(09626.HK)新增一则开庭公告,显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8日14:00开庭审理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哔哩哔哩的运营主体)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从而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互联网环境下,这类侵权行为较为常见。
B 站因用户 “二创” 视频、“搬运” 视频等问题,经常陷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诉讼纠纷中。企查查信息显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案件共有251起。
2020年,优酷就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案件主要内容为,优酷享有影片《我不是药神》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而 B 站用户将该电影纯音频上传至 “影视>影视剪辑” 栏目,标题为 “【1080P】我不是药神 影视原声”。优酷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30万元和合理费用 2万元。
此后,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 6万元和合理开支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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