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证监会通报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通报称,2024年6月20日,证监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证监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东方集团在28日晚间,对于证监会通报情况进行了披露。
事实上,早在2024年11月13日,东方集团在当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中,对立案调查事项新增了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的描述。从12月4日开始更是保持每周发布一次《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公司或涉及强制退市风险。但是多次风险提示并未影响投资者炒作重整的热情,公司股价一度逼近三年新高。
根据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如果涉及”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本项情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将会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证监会通报的4年重大财务造假已经满足强退指标。
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索赔律师娄霄云提示,其实东方集团在2024年2月29日发布的差错更正公告,曾对2020年半年度、2020年年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年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年度,以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科目金额进行差错更正,调整原因仅仅是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变动不影响净资产和损益。我们此前判断如果调查仅仅是涉及该事项那么可能因重大性问题导致案件无法索赔。
根据证监会最新通报及财务公司大额存款提取受限的情况,我们认为凡是2021年4月30日到2024年6月18日期间买入,并且2024年6月18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东方集团预重整一债会已经召开,其中成都安德蔬菜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设立东方黑峪(海南)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两项议案并未获得通过。同时,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 9 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上述规定约束上市公司,假如退市并不会对公司重整造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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