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换言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仅适用于赡养直系血亲,即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分摊方式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年龄要求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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