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东至小冯村、桑皮赵村、干鱼陈村,南至干鱼陈村,西至寨子村,北至寨子村、小冯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干鱼陈村、桑皮赵村、小冯村、寨子村。
地块2:东至小冯村,南至小冯村、寨子村,西至寨子村,北至寨子村、小冯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小冯村、寨子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0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东至杨家寨居,南至济南市济阳区水务预制厂、济南济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北至杨家寨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阳街道杨家寨居。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0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5〕3号)
2025年2月20日,济南市济阳区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济南市济阳区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5〕3号)批准征收土地36.8749公顷(本公告附件)。
二、土地范围
地块1范围:东至桑皮赵村、干鱼陈村,南至干鱼陈村、张高村、北郭村,西至北郭村,北至北郭村、桑皮赵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北郭村、干鱼陈村、桑皮赵村、张高村。
地块2范围:东至济南大自然新材料有限公司,南至济南大自然新材料有限公司,西至济南银花纺织有限公司、五里堠居,北至济南中腾启航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北街道五里堠居。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本公告直接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三)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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