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贾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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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金时,若公司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完成工商登记注销,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才发现企业主体已不存在。这类案件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法律是否提供救济途径?本文将从实务角度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一、企业注销的法律性质与债务处理规则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要解散应由董事组成清算组,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司清算时,应当清偿债务,包括对劳动者的补偿金。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应当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若企业想要通过简易程序完成注销以“暗渡陈仓”,也并不现实。首先,要实现简易程序的注销,必须做到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其次,要求全体股东承诺“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等其他未了结事务”;再次,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最后,若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劳动者仍然有权主张权利
在诉讼或仲裁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在执行阶段,劳动者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持生效裁判文书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劳动者还应注意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重点准备股东抽逃出资、未缴纳出资或恶意处置资产的证据。
三、劳动者的维权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现实中,劳动者和企业存在信息差,很多劳动者是在企业即将申请注销之际才获悉真实情况,最终下定决心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时又会耗费一段时间,时间的花费将影响到行使权力。律师建议劳动者若遭遇劳动纠纷,可能涉及一定金额的赔偿或补偿时,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尽快提起仲裁申请,并定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查询公司状态,确保不错过任何重要信息,发现企业异常经营时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对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立即申报债权。尽量不要拖到企业注销后再行使权利。
在简易注销程序中,如果股东提供虚假承诺,企图避过清算直接逃避债务,劳动者可以在公告期的二十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异议,并简要陈述提出异议的理由。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主动出击,在劳动仲裁立案后,立即持《案件受理通知书》至公司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这样,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备案期间会暂停或延缓公司的注销程序。
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刑事途径寻求救济。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企业注销不是逃避债务的万能法宝,法律已构建包括清算责任追究、执行程序扩张、法人人格否认在内的多层次救济体系。劳动者需增强证据意识,善用法律赋予的救济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企业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注销前妥善处理债务,避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贾特律师 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副主任助理、党支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西安浐灞国际港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工作队成员、陕西省图书馆“普法惠民 伴您同行”项目公益律师
业务领域:企业合规、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合同纠纷、行政复议及诉讼
部分客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委网信办、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陕西契阔荣建设工程公司、西安诺圆安亲教育科技公司、西安翔盛实业集团、四川神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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