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莲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宣布山东创华轮胎有限公司成为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额为360万元人民币。该案件立案日期为2025年2月6日。
据悉,山东创华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于光新。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涵盖轮胎的生产与销售、橡胶及油管的采购与销售,以及普通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创华轮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显示,日照中骏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6.6667%的股份,为控股股东,但目前已被限制高消费且股权被冻结。杨金秀持有30%的股份,是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和实际控制人。此外,山东汇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该公司13.3333%的股份。
作为一家在轮胎生产领域有着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山东创华轮胎有限公司还对外投资了一家公司。然而,此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对公司的经营和声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济宁人编辑整理 微友留言不代表本站观点
非本站原创照片均来自百度图片
凡原创稿件不经同意不得转载
“济宁人”法律顾问单位:山东希音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律问题请拨:17805370308(刘岗律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