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2024年12月,退休教师王某在某银行被推荐“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签约时未注意合同载明的“非保本浮动收益”条款。半年后亏损12万元,银行以“已尽告知义务”拒绝赔偿。经金融调解中心介入,最终银行因未充分提示风险承担70%责任。
【法条链接】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第二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的内容进行显著标注。《民法典》的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义务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防范指南】
1.消费者签署投资合同前坚持“三问”:问清产品风险等级、资金流向、退出机制。
2.重点核对: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应重点核对合同中的收益率表述、费用条款和免责声明。
3.善用权利:消费者享有15天投资“冷静期”,可在“冷静期”内无条件撤回购买决定。
(和谐健康徐州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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