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文路
广西法官学院, 广西 南宁
摘 要
人工智能飞速发展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AI生成内容的权属认定、侵权责任界定等问题凸显,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在应对AI挑战时还存在诸多不足和空白。本文在分析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挑战的基础上,提出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平衡创新与保护、加强执法、建立综合治理、加大宣传教育等五点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促进AI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参考。
1. 引言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其在生成创造性内容、辅助决策判断等方面展现出巨大应用潜力。但AI 的广泛应用也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严峻挑战。2023 年,我国密集出台一系列支持 AI 产业发展的政策,强调要加快建立适应 AI 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此背景下,系统分析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带来的影响,探索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对于促进 AI 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及现有制度的不足
2.1.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属认定难题
1) AI 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和可专利性问题
AI 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和可专利性问题挑战了传统知识产权法的核心概念。AI 创作的独特性质模糊了“原创性”和“创造性步骤”的界限,引发了对人类智力投入必要性的深度思考。法律界面临重新定义“作者”和“发明人”概念的压力,需要在保护 AI 创新与维护人类创造力之间寻求平衡[1]。这一问题的复杂性体现在 AI 生成内容的多样性和不可预测性上,要求建立灵活的评判标准,同时考虑 AI 在创作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度。
2) 权利归属争议
AI 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争议涉及多方利益博弈,挑战了传统知识产权法的权利主体理论。开发者、使用者、数据提供方和 AI 系统本身在创作过程中的角色交织,形成了复杂的权利关系网络。这种多元参与模式突破了单一权利主体的局限,要求重新构建权利分配机制。同时, AI 的自主性程度影响着权利归属的判断,高度自主的 AI 系统可能产生超出人类预期的创新成果,进一步模糊了权利界限[2]。探索新型权利共享模式成为解决此类争议的关键。
3)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保护性的制度空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保护性的制度空白凸显了现有法律框架的局限性。传统知识产权法难以涵盖 AI创作的多样性和动态性,导致大量具有潜在价值的 AI 生成内容游离于法律保护之外。这一空白不仅影响创新激励机制的有效性,还可能引发市场秩序混乱。缺乏明确的保护标准和范围界定,使得 AI 生成内容的法律地位处于模糊状态,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困难[3]。建立适应 AI 特性的新型保护机制成为当务之急,需要在保护力度、保护期限和保护方式上进行创新性探索。
2.2. 人工智能应用中的侵权责任界定挑战
1) AI 训练中的数据使用侵权风险
AI 训练中的数据使用侵权风险突显了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难题。机器学习算法对海量数据的依赖,使得数据采集、处理和利用过程中的合法性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合理使用”原则在面对 AI训练的规模化、自动化数据处理时显得力不从心 [4]。数据权利人与 AI 开发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成为关键议题,需要在促进 AI 技术创新与保护数据权利之间寻求最优解。这一风险还涉及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壁垒,要求建立更为灵活的国际协作机制。
2) AI 生成内容侵权的责任认定困境
AI 生成内容侵权的责任认定困境体现了传统侵权法理论在数字智能时代的适用局限。AI 系统的自主性和不可预测性使得因果关系的判定变得极为复杂,传统的过错推定原则难以适用。侵权主体的确定面临多重障碍, AI 开发者、使用者和 AI 系统本身在侵权行为中的角色界定模糊 [5]。此外, AI 生成内容的海量性和即时性增加了侵权监管的难度,要求建立更为敏捷的侵权识别和处理机制。探索 AI 特定的侵权责任认定标准成为法律创新的重要方向。
3) AI 自主决策侵权的归责原则
AI 自主决策侵权的归责原则挑战了传统侵权法的责任基础理论。AI 系统的高度自主性和决策过程的不可解释性,使得传统的主观过错标准难以适用。需要重新考量“预见可能性”和“注意义务”等核心概念在 AI 语境下的内涵。同时, AI 决策的复杂性和技术黑箱问题增加了责任追溯的难度,要求建立更为精细的责任分配机制。探索“算法责任”等新型归责原则成为必然趋势,需要在技术可控性和社会公平正义之间寻求平衡点 [6]。
4) 人工智能侵权行为规制的法律漏洞
人工智能侵权行为规制的法律漏洞暴露了现有法律体系应对 AI 技术挑战的不足。传统侵权法框架难以涵盖 AI 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导致部分 AI 侵权行为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缺乏针对 AI 特性的专门法规,使得司法实践面临巨大困境。此外, AI 技术的快速迭代与法律修订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要求建立更为灵活的法律适应机制。跨领域、跨境的 AI 应用进一步增加了法律规制的难度,需要探索全新的国际合作模式和统一规则。
2.3. 人工智能技术特点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冲击
1) AI 对创造性认定标准的影响
AI 对创造性认定标准的影响深刻改变了知识产权法的核心评判机制。AI 系统生成内容的非人为性质挑战了传统创造性标准中的“智力活动”要素,要求重新定义“非显而易见性”和“创造性高度”。AI的大规模生成能力模糊了独创性的界限,使得区分真正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变得困难 [7]。同时, AI 辅助创作的普及引发了对人机协作创新成果评价标准的思考。这一影响不仅涉及法律技术层面,还关乎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理念,需要在鼓励创新与维护公共利益间寻求新的平衡点。
2) AI 快速迭代对专利审查的挑战
AI 快速迭代对专利审查的挑战凸显了传统专利制度的时效性危机。AI 技术的指数级发展速度远超现有专利审查周期,导致大量创新成果在获得法律保护前就已过时。这一挑战不仅影响专利权的实际价值,还可能削弱专利制度的创新激励功能。AI 生成的海量专利申请进一步加剧了专利局的审查压力,要求引入智能化审查工具和新型审查流程。同时, AI 技术的跨学科特性增加了审查难度,需要重新构建专利分类体系和审查标准。探索适应 AI 特性的快速审查通道成为可能的解决方向 [8]。
3) AI 生成内容的非稳定性对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影响
AI 生成内容的非稳定性对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影响挑战了传统著作权法的静态保护模式。AI 系统持续学习和自我优化的特性使得其生成内容呈现动态演变的特点,难以适用固定期限的保护机制。这种非稳定性模糊了作品的“完成时间”概念,增加了权利起算点的确定难度。同时, AI 生成内容的快速更新节奏与长期保护期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要求重新考量保护期限的合理性。探索基于 AI 内容特性的弹性保护期制度成为可能的创新方向,需要在保护创新与促进知识传播之间寻求新的平衡。
4)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滞后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滞后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问题凸显了法律适应性的局限。AI 技术的跨界融合特性模糊了传统知识产权类型的边界,挑战了现有的分类保护体系。法律修订的滞后性导致大量新型AI 应用场景处于法律真空状态,增加了市场不确定性。同时, AI 技术的全球化发展与知识产权法的地域性特征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要求重新思考国际协调机制。此外, AI 对创新过程的深刻改变要求重新审视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探索更为包容和灵活的保护机制成为必然趋势。
3. 完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五点对策建议
1) 健全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
明确 AI 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和可专利性标准需重新定义创造性、独创性等核心概念,构建适应 AI特性的评判体系。引入“AI 辅助创作”等新型权利类别为 AI 生成内容提供差异化保护。完善涉及 AI 的知识产权权属规则可采用“贡献度分配”原则,根据各方在 AI 创作过程中的实际贡献确定权属。“公共领域优先”原则的引入将鼓励部分 AI 生成内容进入公共领域,促进知识共享。细化 AI 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需建立多层次责任体系,区分 AI 开发者、使用者、受益者的不同责任。“算法透明度”要求的引入将便于侵权追责。AI 知识产权动态审查机制的建立将适应 AI 技术快速迭代的特点 [9]。跨部门协调的加强有助于统一 AI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消除法律适用冲突。这些举措将为 AI 创新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推动 AI 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良性互动,为数字时代的创新发展奠定制度基础。法律制度的健全不仅保护创新成果,更能激发创新动力,引导 AI 技术朝着更有利于人类福祉的方向发展。
2) 平衡人工智能创新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
AI 发展需要足够的试错空间, “沙盒监管”模式允许 AI 创新在特定领域和时限内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积累实践经验。多方利益的统筹兼顾可通过建立“利益相关方协商机制”,定期召集各方代表讨论AI 知识产权政策,动态调整保护强度。域外有益经验的借鉴有助于优化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欧盟“AI 法案“中的风险分级管理思路为差异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提供了参考。“社会价值导向”原则的引入将鼓励有利于人类福祉的 AI 创新,如在医疗、环保等领域给予更强知识产权保护。“AI 创新影响评估”机制的建立能全面评估 AI 创新对就业、隐私、伦理等方面的影响,为制定保护政策提供依据。“AI知识共享联盟”的探索将促进 AI 领域的开放创新,在保护与共享间寻求平衡点 [10]。这些措施构建了一个既激励创新又维护公共利益的 AI 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平衡的艺术在于寻找创新驱动与社会责任的最佳结合点,为 AI 技术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
3) 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执法
执法人员对 AI 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审理能力提升需要建立“AI-IP 专门法庭”,配备具备 AI 技术背景的法官和技术调查官。AI 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标准和执法程序的完善可引入“算法比对”技术,通过对AI 模型、训练数据、输出结果的多维度分析,精准识别侵权行为。“AI 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将通过智能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健全可探索“AI 辅助调解”模式,利用 AI 技术分析案例数据,为纠纷解决提供决策支持。“AI 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的构建将侵权行为与企业信用挂钩,增强执法威慑力。跨境执法合作的加强应对了 AI 知识产权侵权的全球化趋势 [11]。“AI 知识产权执法反馈机制”的建立能定期评估执法效果,不断优化执法策略。这些措施显著提升了 AI 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 AI 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执法力度的加强不仅保护了创新者的权益,也为 AI 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 建立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综合治理机制
多领域专家学者的协同可通过成立“AI-IP 跨学科研究中心”实现,汇聚计算机科学、法学、经济学等领域专家,开展前瞻性政策研究。伦理、社会学等人文视角的引入需建立“AI 知识产权伦理委员会”,评估 AI 创新的社会影响,提供伦理指引。国际对话合作的积极开展可倡议成立“全球 AI 知识产权治理联盟”,推动国际规则制定。“AI 知识产权治理数字平台”的构建实现了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和决策支持。“区块链 + AI 知识产权”模式的探索提高了知识产权管理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AI 知识产权治理指数”的建立能定期评估治理成效,优化政策措施。“AI 知识产权 + 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推动将治理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这些举措构建起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 AI 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为 AI 时代的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综合治理机制的建立不仅解决了当前问题,更为未来 AI 技术的发展预留了空间,体现了前瞻性和系统性的治理思维。
5) 加大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
AI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的普及可通过开发“AI-IP 在线学习平台”实现,提供互动式、场景化的法律知识课程。全社会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需发起“AI 创新者知识产权保护计划”,针对 AI开发者、使用者提供定制化培训。鼓励创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营造可组织“AI 知识产权保护优秀案例评选”,树立行业标杆。“AI 知识产权教育进校园”的推动将相关内容纳入信息技术课程,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权利观念。“AI 知识产权保护公益广告设计大赛”的开展通过创意传播扩大社会影响。“AI 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联盟”的建立发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宣传教育 [12]。AI 技术开发的“智能知识产权顾问”为公众提供便捷的咨询服务。这些措施有效提升了全社会对 AI 知识产权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为 AI 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文化环境。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不仅增强了公众意识,更培养了未来的 AI 创新者和知识产权保护者,为 AI 产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4. 结语
本研究深入探讨了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带来的多重挑战,包括内容权属认定、侵权责任界定和传统制度适应性等方面。针对这些挑战,提出了完善法律制度、平衡保护与创新、加强执法等对策建议。然而,研究仍存在局限性,如对 AI 技术发展速度的预测可能不足,以及跨国法律协调机制探讨不够深入。未来研究方向可聚焦于 AI 技术演进对知识产权法律的持续影响,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构建更具包容性和适应性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持续关注 AI 与知识产权法律互动,对推动创新发展和维护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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