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落地追溯码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药品耗材流通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包头市将分步实现“依码结算”“无码不付”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追溯码是什么?
药品耗材追溯码是药品耗材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涵盖药品耗材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通过追溯码,可实现药品耗材从生产到流通、使用,再到医保结算的全流程可追溯和监控。
二、工作目标
(一)全流程追溯
实现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和医保结算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二)全量采集
确保所有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全面、准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三)全场景应用
在采购、结算、监管等环节全面应用追溯码,做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药品追溯信息全量采集。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结算系统改造和采集追溯信息工作,定点零售药店自2025年4月1日起,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采集并向当地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追溯信息。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自2025年5月1日起、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自2025年6月1日起、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自2025年7月1日起,在销售药品时,必须全流程记录药品的购进、使用、库存以及追溯码等信息。
(二)实现医保费用依码结算。4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追溯码校验,届时在费用结算时,对于有追溯码但未按规定上传、重复上传追溯码的药品、耗材,医保基金将不予结算支付。
各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生产及配送企业要加快推进药品耗材追溯码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及时将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实现药品耗材从生产到医保结算,全过程“来有影、去有踪”,杜绝违规操作的空间,全力构筑医保基金安全防线,保障群众用药的可追溯性与安全性。
特此公告。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
来源丨包头医疗保障
编辑丨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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