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显著行业质量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全省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01
奖项设置
对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奖牌。
对获得天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获奖组织100万元、个人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获奖组织50万元、个人5万元的经费补助。
02
评审标准
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国家标准及《卓越绩效评价实施指南》(GB/Z19579)制定。
03
报条件
组织申报天府质量奖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四川设立3年以上、符合产业导向的组织。
3.质量管理制度创新成熟,推广价值高,成绩突出并领先国内。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无不良记录及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个人申报天府质量奖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2.从事质量工作5年以上或长期研究质量管理。
3.积极推广先进理念,有创新改进意识,对行业质量提升有突出贡献。
4.恪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行为。
5.如为组织管理者,所在组织近3年无安全事故及重大质量投诉。
04
申报材料
(一)组织奖
1.《天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2.《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
3.所涉运营绩效、荣誉等证实性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版。
4.申报资料纸质版报市(州)质量强市(州)办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资料电子版在天府质量奖申报系统提交。
(二)个人奖
1.《天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2.《个人申奖情况报告》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
3.成果材料、获奖证明等证实性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版。
4.申报资料纸质版报市(州)质量强市(州)办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资料电子版在天府质量奖申报系统填报。
05
有关要求
申报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28日。
各市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奖争创工作,广泛动员,加强宣传,扩大知晓范围,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始终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
(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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