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规范〔2025〕4号
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各分支海事局,各船舶检验机构:
为深入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纲要(2024—2030年)》(工信部联重装〔2023〕254号)等文件,抢抓“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加快建设重大机遇,推动我区船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产业安全水平
(一)加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入宣贯《民用船舶制造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工信部安全〔2024〕132号,以下简称《指引》),编制排查防范建议指导企业开展自查,编制监督检查表指导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检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检查。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宣传指导,确保辖区内企业熟悉掌握《指引》,并逐条对照监督检查表开展检查,指导企业排除重大隐患。船舶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研究学习《指引》,对照排查防范建议,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法,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船舶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企业及时发现隐患、排除隐患,重点整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船舶企业安全生产台账,汇总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检查、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企业整改情况按程序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船舶企业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针对各级主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加快开展整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对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船舶企业应针对发生的事故进行专项整改,按政府事故调查批复的整改时限将专项整改报告按程序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修订广西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优化评价管理程序,将《指引》有关内容列为安全生产红线,将作业现场评价列为必备项目,加强对申请评价企业的备案和合法经营情况审核。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船舶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体系,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加快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规范企业生产管理
(四)规范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桂工信规范〔2024〕11号),免费为企业开展生产条件评价服务。加强生产条件保持情况监测,重点核查实际产量显著低于生产能力、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企业的生产条件保持情况。船舶企业要贯彻国家标准,积极开展技术改造,高质量推进船厂建设,不断提升制造水平。
(五)严格船舶检验。船舶检验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验,进一步明确船舶企业检验申请条件。做好新建船舶开工前检查,开工前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检验申请。强化检验过程控制,严格落实船舶检验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船舶建造检验质量。加强部门协调,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六)加强统计税务工作指导和监管。统计部门加强对船舶企业统计工作指导,支持企业规范统计行为,以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口径和填报流程等统计业务知识为重点,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宣传。税务部门加强对船舶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指导,对船舶企业纳税情况开展日常风险排查,发现有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移送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依法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共享涉税数据至税务部门。船舶检验、海事等部门加强与统计、税务部门协作,及时通报船舶报建、送检等信息。统计、税务部门结合船舶报建、送检等信息,对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和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对统计数据、纳税情况与实际生产情况不符的企业,加强指导和监管。
三、持续优化船舶产能结构
(七)加强产能监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广西船舶企业名单,对名单内企业产能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并将有关情况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开展造船产能调配工作,逐步推动安全生产水平差、生产工艺落后、产能利用率低的“小散乱”企业有序退出。对未获得产能指标的项目,交通运输、船舶检验等部门不予受理图纸审查、新船开工审批、检验检测和营运许可申请。
(八)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各市计划新建船舶制造项目时,应加强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对接,提前申请产能指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函送的产能指标调配文件,指导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获得备案的项目,应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将开工、竣工、投产等关键时间点项目推进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未按备案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视情况收回产能指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督促备案机关依法对违规项目进行处罚或撤销备案。
四、加快产业高端智能绿色转型
(九)加快强链补链延链。紧抓船舶产业低碳转型机遇,大力培育现有企业,招引优质企业,建设大型LNG运输船、集装箱船、滚装船、江海联运船和绿色智能内河船舶生产项目,力争实现船舶制造新突破。着力提高动力系统、传动系统、控制系统等上游零部件生产能力,积极引进下游岸电设施、港口绿色能源加注设施等配套项目,打造绿色智能船舶制造及应用新模式。依托平陆运河、西江、海岸线,谋划建设船舶建造、修理、拆解产业园,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发展,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船舶产业重点研发项目,开发适合平陆运河的3000吨、5000吨级标准船型,加快发展支线集装箱船和散货船等船型,抢抓平陆运河绿色智能船舶广阔市场,推动绿色智能船舶研发应用。开发适应东盟市场需求船型,积极开拓东盟国家市场,打造面向东盟的船舶制造基地。持续深化产学研合作,支持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船舶企业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广西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广西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积极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培育一批技术创新型企业。加快船舶分段建造先进技术、管理人才、施工人才引进,推动船舶制造生产模式转型升级。
(十一)推动制造体系绿色转型。加快船舶总装建造数字化转型,推动船舶总装建造企业提质增效、节能降碳。大力发展绿色化、数字化修船,加快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推广绿色表面除锈技术。加快实施安全和环境无害化修造、拆解船舶,推广船坞、船台和码头拆解模式,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严禁以冲滩方式拆解船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我区船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
审核 | 魏月星
责编 | 徐碧苑
编辑 | 钟子然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