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作者借叙述者发表看法,在小说的开头或者结尾较为集中。许是因为《红楼梦》结尾部分,跟开头部分大概率不是同一个作者,所以学者们关注不是太多。但结尾处有关袭人最终归宿的一段议论很有意思,值得摘录下来讨论一番——看官听说:虽然事有前定,无可奈何,但孽子孤臣,义夫节妇,这“不得已”三字也不是一概推委得的。此袭人所以在又副册也。(第一百二十回)
从情节发展逻辑看,此前的第二十八回,写贾宝玉在酒宴上与唱戏的蒋玉菡初次相见,一见如故。两人互换了系在腰间的汗巾。蒋玉菡特别强调自己赠予宝玉汗巾的珍贵,是由北静王赠送的茜香国女王的贡品。宝玉接受礼物后,又应蒋玉菡要求,把自己的汗巾换给对方,并没有意识到这汗巾不是他自己的。
晚上,宝玉回大观园。袭人见宝玉既有了新汗巾,就向他要回当初自己给的那一条。这才让宝玉想起,自己是把袭人的东西赠给了蒋玉菡。也许他当时急于满足蒋玉菡的要求,把汗巾回赠给对方时,来不及冷静地想一想,汗巾是否属于自己,自己有没有转送别人的权利。宝玉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也许说明了袭人这一馈赠并没有让宝玉真正上心。接下来,宝玉为了赔不是,在袭人睡觉时,悄悄把蒋玉菡给的那条珍贵汗巾系到了袭人身上。他同样没有意识到,此举似乎又辜负了蒋玉菡的美意。
换言之,宝玉两边示好的潜在结果,又是在两边辜负了。在宝玉,做类似的事也不是一回二回的了。
不过,耐人寻味的,还不仅仅是汗巾借宝玉之手的互换成为一种命运的提示——说明袭人最终嫁给蒋玉菡,是冥冥之中早就决定的。而是礼物转赠的类似书写,可能也有表现人物彼此关系的功能。
87版《红楼梦》剧照
比如,黛玉给宝玉的小荷包,就被宝玉很仔细地藏在衣服里层,哪怕身边小物件被小厮们搜刮一空,也不会失去这小荷包;袭人的汗巾,如果不是被提醒,宝玉就一直没意识到自己把它送了人。
宝玉把黛玉的荷包藏得好好的,黛玉却以为他送人了,甚至不容宝玉辩驳,赌气到要把手头为宝玉制作的小香袋也剪掉;而袭人这边,宝玉已经把汗巾送了人,她却依然以为它还在宝玉身边,试图把它要回来。
当然,袭人是借宝玉有了别人给的新汗巾为由,来要回自己的汗巾的,但也不排除她已猜到宝玉把它送了人,要回不要回倒不重要,只是想借此提醒,让宝玉歉疚而已。如果有这样一层意思在,那袭人的心机也未免太深。不管如何,人物的不同做法或可能有的想法,都深化着读者对宝玉和周边人关系的理解。
袭人最终嫁给蒋玉菡,这属于宿命的“神”逻辑,并不直接体现出凡人的行为逻辑。就常人逻辑来说,袭人倒是愿意为离家出走的宝玉而守节。但凡她将此举坚持到底,常人逻辑和小说原作者“神”的逻辑就发生了冲突。续作者设计的袭人结局,遵从了“神”的安排,并努力让人的逻辑归化在“神”逻辑之下。书中反复交代,以袭人的身份是无须为宝玉守节的——这符合“礼不下庶人”的古训,更何况袭人作为宝玉侍妾,“并没有过明路”,如果袭人硬要守节,倒显得她名不正,还不顾脸面。
真要细究起来,袭人其实连守节的资格都是不具备的。只是依书中交代,袭人当丫鬟起就养成了对主子的死忠粉习惯,故而宝玉出家后,她被家里人安排改嫁蒋玉菡,守节的脾性便激发了出来,内心抱了必死之心。先是想死在贾府,继而想死在自己家里,最后又想死在夫家蒋玉菡处。但他人对她的种种贴心照顾,总让她有无法死去的为难处,让她有种种的“不得已”。这种“不得已”,因为不是袭人自身所能操控,从而跟冥冥之中的“神”逻辑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如此兜兜转转下来,袭人和蒋玉菡终于都看到了当初经过宝玉之手互换的汗巾,都叹服了“神”逻辑的安排,也让常人逻辑得以安顿下来。
发展到这样的情形,叙述者却又在人物已承认“神”逻辑安排的前提下,突然站出来,对袭人进行本文开头摘引的那几句指责,认为“孽子孤臣,义夫节妇,这‘不得已’三字也不是一概推委得的”,这就显得有点自相矛盾了。
仔细想来,导致续作的叙述者发起议论来自相矛盾的原因,还在于袭人那种不必守节却硬想守节的矫情。或者说,一种守节的抽象观念是如何在人与人交往的具体语境中被不断粉碎的,才引发了叙述者有点迂腐的道德激情。一番看似两边平衡的议论,不过陷议论者自身于矛盾之中罢了。
原标题:袭人的“不得已”,原来跟冥冥之中的“神”逻辑有关
栏目主编:黄玮 文字编辑:黄玮
来源:作者: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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