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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文称:
2023年8月26日,我母亲陈**在伯乐东路与清远路交叉口东,乐清市立言口腔(又称乐清立禾口腔门诊部)治疗牙齿,该门诊部安排王医生为我母亲进行根管治疗并镶牙,从治疗开始至今持续一年半时间一直疼痛,2025年1月31日到乐清人民医院CT检查,医院诊断为根管治疗不当导致牙齿疼痛发炎等症状。我母亲便多次前往立言口腔进行维权但并未达成和解。过程中发现为我母亲进行根管治疗的王医生并无牙科医生行医资格。特此请求医疗主管部门:一、对立言口腔进行查处并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涉及犯罪的请移交公安机关;二、要求立言口腔因医疗侵权责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责任。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回应:
2025年2月17日,您反映的牙齿医疗纠纷问题,经调查核实,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我部门联系医患双方,建议患方向医方提出明确诉求。
经了解,患者本人已向医疗机构提出具体诉求,医疗机构经内部商议后已与患方签订纠纷化解协议。2025年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地址的“乐清立言口腔门诊部”进行检查,该机构能够出示《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示机构名称为乐清立禾口腔门诊部;执法人员调取患者陈** 的病历资料,所示陈**初诊日期为2023年8月26日,复诊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23日、2023年10月1日以及2024年1月30日的就诊记录。
经初步调查,该机构王**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为患者进行诊治。2025年3月11日,本局对王**非医师行医予以立案。如对上述意见不服,请于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经办单位:乐清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61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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