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18日,香港联交所发布对中国网络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除牌)的八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香港联交所向包括公司前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袁伟先生在内7名人士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向公司前执行董事王晓贝女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
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香港联交所认为,各不合作董事均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 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香港联交所认为,若王女士仍留任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董事, 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香港联交所披露了中国网络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财务顾问协议、还款协议、有关贷款、内部监控等方面的内容。香港联交所GEM上市委员会裁定以下事项:
不合作董事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5.02C 条,因其未有配合上市科的调查。即使董事不再 担任该公司董事或该公司的股份不再在联交所上市,他们仍有责任按联交所合理要求提供 资料。
相关董事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5.01 条,在还款协议、有关贷款及所有相关延期的交易中 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未有履行董事职责。
于批准交易前,相关董事未有对CDI及借款人进行或促使进行充分(如有)背景调查或尽 职审查。尽管该公司的财务部一再表达关注,相关董事未有评估或处理 CDI 或借款人的违 约风险,或延期对该集团的财务影响。
相关董事未有确保该公司就贷款及预付款交易有足够及有效的内部监控。
相关董事亦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5.02B 条,未有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第十七及十九章的 相关规定。 不合作董事的行为等同严重及/或屡次未能履行其于《上市规则》下的责任。
王女士的行为等同故意及/或持续未能履行其于《上市规则》下的责任。
八名前董事具体名单如下:
(1)中国网络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袁伟先生;
(2)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张建新女士;
(3)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郑植京先生;
(4)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林艳女士;
(5) 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芦晓薇女士;
(6) 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庆春女士;
(7) 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汤究达先生;
(8)该公司前执行董事王晓贝女士(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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