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湖县纪委监委对太湖县晋熙镇学区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员陈志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志宏任太湖县晋熙镇学区管理中心出纳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学校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学校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陈志宏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太湖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志宏开除党籍处分;由太湖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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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湖县纪委监委
▌责编:清风 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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