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3月18日晚间,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瑞”、“天瑞仪器”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未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相关项目建造服务收入,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少计营业收入6.14亿元,少计营业成本6.12亿元,少计利润总额252.09万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天瑞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刘召贵、吴照兵、张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罚款。
ST天瑞公告截图
公告透露,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87号);2025年3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明,天瑞仪器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天瑞仪器未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相关项目建造服务收入,导致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营业收入61,423.52万元,少计营业成本61,171.43万元,少计利润总额252.09万元。
2024年4月,天瑞仪器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1年年度报告作出差错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天瑞仪器相关公告文件、会议决议、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项目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天瑞仪器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于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刘召贵、吴照兵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鑫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鑫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第一,张鑫作为天瑞仪器的独立董事尽到了一定勤勉义务。第二,当事人于2021年5月13日正式任职,不应对2021年全年会计差错事项承担责任。第三,对张鑫量罚过重。综上,请求免除或减轻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其一,综合当事人专业背景、担任审计委员会职务等情况,结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张鑫是天瑞仪器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二,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期间正常履职,并签署2021年年度报告,理应对2021年全年财务报告承担法定责任。其三,在量罚过程中,证监会已综合考虑违法情节、配合调查等因素,量罚适当。综上,对当事人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配合调查等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刘召贵、吴照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张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ST天瑞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ST天瑞还称,目前,公司不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
ST天瑞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89亿元,同比下降8.27%;净利润亏损约684.13万元,同比降幅160.54%;每股收益-0.0138元,每股净资产2.78元。整体来看,公司前三季度营收和净利润均呈现下滑,但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财务风险方面,需关注商誉减值及资产负债率带来的压力。
目前该公司尚未披露2024年全年业绩。
审读:吴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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