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川普这番话,非常不负责》发表后,许多读者通过私信、留言、或是朋友圈发表了他们的反对意见,一些人是温和的,但更多人则对我进行了人身侮辱。
其中一些人,出乎我的意料。我曾经回答过他们的提问,帮助他们查找过资料,有些甚至还曾互致过祝福。但是突然间,他们就对我破口大骂了。只因为我写了一篇文章,说川普关于拜登特赦令无效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
他们是怎么侮辱的呢?无非就是说我迂腐、酸臭、幼稚、愚蠢、臭老九,以及拿了民主党、乌克兰、USAID的钱,抑或是说我对美国宪法一窍不通。奇怪的是,说我对美国宪法一窍不通的人,自己都问过我关于美国制度的问题。
既然这些人觉得川普有权、且能够成功取消拜登的特赦令,那么就往后看吧。
我不理解的是,为何我从宪法与制度层面分析了一下特赦令,得出了川普的言论不负责的结论后,这些人就要视我为仇雠了。
我这个人,在生活中,真的还算挺友好,也自认为是一个善良的人。
有些人需要情绪价值,但是我的文章提供不了。我知道,一些人希望看到的结论是:川普可以取消特赦令。但是,我得不出这样的结论,我不能说我自己都不相信的话。非要我骗你,你才高兴吗?
今天就写川普与罗伯茨之间的事吧。
川普发了一个帖子,称联邦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博斯伯格(James Boasberg)是一个极左的疯子法官,是麻烦制造者和煽动者,是被奥巴马可悲地任命的,应当被弹劾。
川普为何这样说呢?因为博斯伯格法官发布了一份为期14天的禁令,要求暂停遣送非法移民中的帮派分子。
这其实是一个法律问题。
在川普发表这番言论后,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也发布了一份罕见的声明,在声明中,罗伯茨说:
罗伯茨的意思是:两百多年来,当不赞同司法决定时,弹劾法官都不是一种合适的应对方式,而是应该走正常的上诉流程。
我首先给出结论吧,国会不可能弹劾博斯伯格法官,这位62岁的法官会待在他的法官席上。
还有必要给出原因吗?应该是有必要的,一些读者还是希望知道我为何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对联邦法官的弹劾程序,与对总统的弹劾程序是一样的,得经过众议院过半议员同意,参议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批准。即使是共和党在众议院占据了多数,众议院也无法成功发起弹劾。当然,我们不能排除有众议员提交弹劾动议,但是这样的动议,无法得到众议院过半议员的支持。
另外,弹劾是需要有罪名的,在弹劾前,必须得给博斯伯格找一个罪名。按照宪法的定义,无论是受贿、叛国,还是其他重罪和轻罪,都可以。
但司法决定本身构成犯罪吗?不构成。
博斯伯格是宪法第三条法官,而不是宪法第一条法官(即ALJ,administrative law judge,行政法官)。
宪法第三条法官,就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联邦法官,这些人终身任职,是不能被解职的。连ALJ都对自己的司法决定有豁免权,联邦法官就更有这个权利了。
我再总结一下吧,博斯伯格的司法决定,不构成可以被弹劾的罪名,众议院也不会支持弹劾,即使众议院支持了,参议院也不会支持。
如果你认为我是在瞎扯,如果你非要说博斯伯格的司法裁决构成了可以被弹劾的理由,也能够被成功弹劾,那我也不知道说啥了。就这样吧,心情郁闷,无以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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