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同庆祥(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杨幂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网络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本文转载自天眼查,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天眼查通知我方删除,我方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文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