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简白 编 深海
3月19日,ST中青宝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显示,ST中青宝股票交易价格在2025年3月18日、3月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通过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以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ST中青宝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证监处罚字【2025】5号)。
经查明,ST中青宝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结合公司对虚假记载事项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积极配合调查、补充披露等情节,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深圳证监局拟决定:
针对ST中青宝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对ST中青宝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李瑞杰、张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张思群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ST中青宝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为及张云霞、李瑞杰组织、指使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对ST中青宝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张云霞、李瑞杰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张云霞承担200万元,李瑞杰承担150万元;三、对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四、对高国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8月9日前买入,并在2024年8月9日收盘时持有ST中青宝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中青宝成立于2003年,深圳前海宝德成员,位于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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