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有未成年人在网上参与了对孕妇的“开盒”行为,造谣、曝光其工作单位并对其丈夫发辱骂信息,只因该孕妇发表了对某韩国明星的评论。另有网友指出参与“开盒”的未成年人为百度副总裁谢广军之女,引起网友广泛讨论,对“开盒”行为表示愤怒。
(△素人孕妇发表评论)
(△粉丝开盒并对其丈夫发辱骂信息)
3月17日,针对网络传闻,百度副总裁谢广军发布微信朋友圈表示深感愧疚,并向所有受影响的朋友郑重道歉。
目前,被指认为谢广军之女的微博账号已被封号,被“开盒”的孕妇微博账户也已经注销。就事件涉及的个人隐私权侵害、未成年人法律责任、监护人民事责任以及网络暴力维权等多重法律问题,本文将结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展开分析。
01
什么是“开盒”?
“开盒”也被称为“人肉开盒”,是指在网上曝光他人隐私的行为,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亲属信息等,然后煽动网民对被“开盒”的人随意的攻击谩骂。有的“开盒”者,仅仅是为了宣泄自己的情绪,把曝光别人隐私当成取乐消遣的手段;有的则是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和粉丝;更有甚者,把“开盒”变成一门生意,收取费用。然而“开盒”行为不仅侵犯个人隐私,还极易引发网络欺凌和现实生活中的暴力行为。
02
参与“开盒”可能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以及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若“开盒”行为导致孕妇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孕检记录等私密信息泄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行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开盒”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采取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若“开盒”涉及以下情形,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行为人通过黑客技术、购买黑产数据等非法手段获取信息,或泄露信息导致受害人精神损害、自杀等严重后果,可能构成此罪。
2、侮辱罪、诽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公然使用辱骂性语言贬损人格,可能构成侮辱罪;若“开盒”伴随捏造孕妇不实信息(如婚外情、堕胎史)并公开传播,可能构成诽谤罪。
03
未成年人参与“开盒”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刑事责任方面,此次事件中,若行为人年龄在16周岁以上,实施了上述严重的“开盒”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侮辱罪、诽谤罪。
04
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但实践中举证难度较高。
(二)家庭教育失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05
遇网络暴力如何维权?
(一)固定证据:
立即对侵权内容(如微博、微信群聊记录、短视频),传播量、点击量、转发者ID等数据进行证据保存,必要时可通过第三方公证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如果网络暴力导致身体或心理健康受损,要保存好相关的就医记录,如诊断证明、病历等作为主张赔偿的依据。
(二)要求平台删除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微博、抖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若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可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追究行为人责任:
1、公安机关报案:当网络暴力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侮辱、散布隐私等,情节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2、民事诉讼: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若因网络暴力遭受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可主张相应赔偿。
瀛领律师提醒
“开盒”事件暴露出两大问题:一是未成年人网络法治教育缺失,二是网络平台对隐私信息的监管漏洞,司法机关需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与惩治违法行为之间寻求平衡,而公众亦需反思,技术赋权的边界,不应以碾碎他人生活为代价。
【声明:本文章所涉观点仅用作交流,不作为法律意见或依据。】
撰稿:许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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