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相关事务中,有时会出现复杂且令人困扰的情况。比如,当提交了商标授权备案,还在等待公示期间,却遭遇了撤三申请,此时,商标授权的有效性以及备案能否成功,成为了众多企业和商标持有人极为关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当撤三申请提出后,商标局会受理并通知商标注册人,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若期满未提供有效证据材料,且无正当理由,商标局将撤销其注册商标。
那么,在商标授权备案未公示期间遭遇撤三,授权是否有效呢?从法律层面来讲,商标授权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授权合同本身的合法性以及双方的约定。即使在备案未完成、未公示阶段,若授权合同依法成立,且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授权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然是有效的。然而,一旦商标因撤三成功而被撤销,基于该商标的授权自然也将失去效力。
至于备案能否成功,这与撤三申请的审查结果息息相关。若商标注册人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证明商标一直在正常使用,商标局通常不会撤销该商标,备案也有可能按照正常流程继续推进直至成功。反之,如果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商标被撤销,备案自然无法成功。
在这种复杂情况下,商标持有人和被授权方都应保持密切关注,积极配合商标局的审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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