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 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
2025年清明期间(4月1日至4月6日),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基础上,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加大“柔性执法”力度和范围,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轻微交通违法,给予口头警告纠正,不罚款不记分。具体包含以下情形:
1.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放置临时号牌的;
2.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
3.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经核实确有有效证件的;
4.未按规定临时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未引起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经提醒立即驶离的;
5.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污水、泥土、灰尘遮挡,经教育能现场纠正的;
6.对外地小型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违反禁令标志、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轻微违法,未引起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的;
7.因交通事故或者施工导致拥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越实线借道通行的;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9.外地车辆违停和驶入禁行,不采集不处罚。
对情节轻微、经交警现场指出且违法行为人立即纠正的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安庆公安交警将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对严重影响交通,通知车主拒不改正或者无法联系到车主的车辆,严格予以处罚。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分心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严重占道影响安全通行等易肇事肇祸严重违法犯罪的,安庆公安交警部门始终严查严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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