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诚港口交易风波:中美博弈下的关键节点…
距离李嘉诚抛售港口最终交割日期4月2日已不足10天,这场备受瞩目的交易迎来了博弈的关键时刻,其走向不仅关乎商业利益,更与国家战略安全紧密相连。
自李嘉诚旗下的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宣布与贝莱德 - TiL财团达成出售全球43个港口资产的原则性协议后,舆论哗然。此前,舆论场上大多在探讨这笔交易对中国的影响,众多声音痛批李嘉诚此举属于“膝盖太软”。
港澳办、港府和外交部纷纷下场发声,明确表达了对交易背后外国政府施压胁迫行为的强烈反对,这无疑为交易的本质定了性——无论李嘉诚如何强调“在商言商”,其行为实际上损害了中国利益。一旦贝莱德收购成功,这些港口极有可能成为特朗普政府遏制中国的重要工具。
有消息传出,美国已草拟相关法案,若成功控制港口,将对中国船只,包括中国生产制造销售出去的船只收取高额停靠费,这对中国海运贸易和国内造船业都将是沉重打击。
在这场博弈中,我国在舆论场上已占据主动。此前,虽有很多人呼吁官方直接介入叫停,但官方一直保持克制。这一方面是留给李嘉诚体面,若他能承认被胁迫出售,官方定会为其撑腰,问题便能迎刃而解;另一方面,官方行动也需有条不紊,按照规则和节奏进行博弈。然而,李嘉诚至今未改口,还发布财报显示港口业务收益占比小,并取消财报后的记者会,似乎在以行动默默对抗官方。
实际上,即便李嘉诚不改口,我国也有诸多办法叫停此次交易。从法律层面看,我国拥有多项法律法规作为有力依据。
《反垄断法》在域外具有效力,此次交易若导致境外垄断行为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我国可依据该法第26条进行审查。比如交易涉及的巴拿马运河港口等关键节点,若被美国资本控制后针对中国船公司实施不公平待遇,影响中国航运企业国际竞争力,便符合相关条件。此外,未达申报标准但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的交易,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可要求申报。
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也为叫停交易提供了支持。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若交易涉及中国境内企业或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商务部可启动安全审查。长和集团在香港及内地仍有港口业务,此次海外港口控制权转移若导致全球航运网络被美国资本主导,可能间接威胁中国供应链安全 ,我国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规定港口属于国家关键基础设施,若交易导致外国资本控制与中国相关的航运枢纽,也可能触发审查。我国此前叫停英伟达收购案等国际并购案件便是先例。
《反外国制裁法》也可发挥作用。若美国政府胁迫李嘉诚出售港口,中国可依据该法对相关实体实施反制,包括冻结资产、禁止交易等。此外,港口运营涉及大量敏感数据,若交易要求移交港口智能系统,威胁中国航运数据安全,将违反《数据安全法》中关于重要数据出境的规定,我国有权叫停。
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角度,《香港国安法》第2条规定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政,若交易被认定危害国家安全,港府可依据该法干预。香港特首李家超已表态“交易需合法合规”,会“依法处理”,且《大公报》已点明李嘉诚抛售港口的行为违反香港法律条文,“‘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不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是违法的。
这场交易本质上是中美博弈的缩影,无论李嘉诚如何辩解都无法改变其中的政治因素。在这关键时期,正如《大公报》时评所告诫:“停止交割,切勿因小失大!” 李嘉诚需认清形势,以国家利益为重,否则将面临严重后果,而我国也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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