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四中院审结了一起王某走私普通货物案。该案为北京市首例利用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进行“套代购”的走私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王某多次利用他人海南离岛免税额度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得上述货物,并在内地进行二次销售牟利。经计核,王某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近二十一万元。
审理裁判
北京四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利用他人海南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分散购买免税商品后再次进行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补缴部分税额,有悔罪表现,对其予以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北京四中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剩余税款向其继续追缴并上缴国库。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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