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晚间,联合光电(300691)刚刚发布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就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
经查,联合光电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开发的“大载重四足机器人已具备行业领先的性能,可广泛应用于通用场景的救灾、巡检、勘察、排爆、救援等任务,并计划于2024年量产”。公司在2025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的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中称,截至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公司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仍处于前期开发阶段,尚未形成专门的研发成果和核心技术,需进一步开发行走、动态平衡、越障、跳跃等动态功能后方能推向市场。公司尚未与任何客户签署合同、意向协议等任何形式的合作文件,尚未正式投产。
深交所指出,联合光电披露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于2024年量产的预测性信息缺乏合理、谨慎、客观的前提依据,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5.1.4条的规定。
联合光电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更正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6月终止大载重四足机器人相关业务。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自愿披露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在2024年量产后,未及时披露该项业务的重大进展情况,违反了《上市规则》第5.2.6条第二款的规定。
此外,联合光电在非法定渠道发布应披露事项。2024年12月23日和12月30日,公司在尚未于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已终止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业务的情况下,在互动易平台上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大载重四足机器人2024年量产情况时称,根据公司的市场定位及经营战略,公司暂无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产品,违反了《上市规则》第5.2.2条第一款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联合光电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联合光电在今天的更正公告中称,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公司大载重四足机器人的量产条件尚未成熟,《2023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大载重四足机器人将计划于2024年量产的表述依据不足。
联合光电表示,因潜在客户开发未达预期、公司的市场定位及经营战略调整,公司已于2024年6月终止包括四足机器人、蛛机器人在内的仿生机器人相关业务,进而持续聚焦于光学主营业务和原有轮式机器人业务。该业务截至终止时未产生任何销售收入,其终止不会对公司战略规划和主营业务的推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联合光电董事会对于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资料显示,联合光电主营业务为为市场提供高端光学镜头产品及其应用解决方案,专业从事光学镜头及镜头相关光电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13.29亿元,同比增加5.92%;归母净利润约3576万元,同比减少27.27%。从单个季度来看,公司2024年前三个季度的净利均同比出现不同程度下滑。
二级市场上,联合光电24日跌4.08%,收报22.35元/股,市值60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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