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杰)目前正在冲刺沪市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电动工具、消费电子等领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招股书显示,2022年至2024年,华之杰营收分别为10.19亿元、9.37亿元和12.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1亿元、1.21亿元和1.54亿元。
但经研究我们发现,华之杰申报材料中可能存在遗漏关联交易及多个关联方的情形。此外,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频现互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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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遗漏了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招股书在介绍华之杰员工持股平台苏州珠锦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珠锦)时显示,有限合伙人方亮担任公司销售总监,持有苏州珠锦59.64万元出资份额,占苏州珠锦出资额之比为7.68%。
招股书在“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中显示,苏州珠锦持有同一实控下关联方上海旌方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旌方)32.40%的合伙份额。此外,上海旌方又是持有华之杰15%股份的关联股东。
另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5年3月17日,华之杰实有股份为7500万股。按此推算,销售总监方亮间接持有公司27.99万股股份,持股占比为0.37%。
招股书显示,华之杰实控人、董事长陆亚洲妹妹的配偶方亮,间接持有公司28万股股份,持股占比为0.37%。换句话说,公司的销售总监方亮,就是上述实控人、董事长近亲属。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八)项和第(九)项规定,企业的关联方包括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第八条第(三)项又规定,关联方交易通常包括提供或接受劳务。也就是说,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非主要投资者个人和关键管理人员)为公司提供劳务,属于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如上所述,方亮为华之杰实控人、董事长陆亚洲的近亲属,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又在公司担任销售总监,为公司提供劳务,那么公司向方亮支付的薪酬,理应作为该关联自然人为公司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但招股书在“关联交易情况”中,仅披露了华之杰对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而未披露任何公司对其他在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信息。
除了有遗漏关联交易之嫌外,华之杰的招股书可能还遗漏了多家关联方。
招股书显示,陈芳为华之杰现任董事、财务总监、董秘,截至招股书签署日,陈芳未在公司上市实体范围以外的企业兼职,除了持有苏州珠锦合伙份额之外,也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但公开信息显示,海南华玛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玛工贸)是陈芳持股40%并担任监事的企业。该公司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大道2XX号创业孵化中心A楼5层A20-197室,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陈某,持股占比为10%。
而华之杰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潜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潜鲸)位于上述创业孵化中心A楼5层A20-3室,陈芳兼任海南潜鲸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换句话说,华玛工贸与海南潜鲸是位于同一楼面的相邻企业,并且都有一名董监高名叫陈芳。如果华玛工贸的监事陈芳就是华之杰的董事、财务总监、董秘陈芳,那么招股书就遗漏了董监高对外兼职及投资的相关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公开信息显示,黄山奥胜滤清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奥胜)和黄山欧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强贸易)都是陈芳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持有其50%股权的企业。陈某持有这两家公司另外50%股权,并担任其监事,该陈某与华玛工贸总经理同名。
如果黄山奥胜和欧强贸易的实控人陈芳,也是华之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芳,那么这两家公司就应该被招股书认定为华之杰的关联方。但招股书未披露任何与这两家公司相关的信息。
关联自然人薪酬现自相矛盾,上亿现金分红“不翼而飞”
招股书在“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中显示,2024年度,华之杰共有10名董监高,合计薪酬为1030.62万元。其中,罗勇君和陈双叶为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薪酬都为8万元。因此公司向不含独董的8名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合计金额为1014.62万元,人均薪酬为126.83万元/年。
但招股书在“各级别、各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比较情况”中显示,2024年度,华之杰董监高(不含独董)人均工资为127.88万元/年,比上述算出的董监高人均薪酬(126.83万元/年),高了1.05万元/年。
此外,招股书在“报告期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中显示,2022年4月和8月,华之杰先后两次向全体股东分红,金额都为5025万元。2022年度,合计分红金额为10050万元。
但据招股书的“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2022年至2024年,华之杰的现金分红金额始终为0元。而且申报材料中未披露截至2024年末公司存在应付股利。
同一项目在不同申报材料中金额不一致
审核问询函回复在“报告期内业绩波动情况”中显示,2021年度,华之杰归母净利润为10600.73万元。
招股书申报稿在“合并利润表”中又显示,2021年度,华之杰归母净利润为10555.96万元,比问询函回复披露的金额(10600.73万元),低了44.77万元。
此外,问询函回复在“境外子公司”中显示,截至2021年末,越南华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华捷)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分别为16990.90万元和5073.84万元;2021年度,越南华捷净利润为1799.74万元。
但据招股书申报稿,截至2021年末,越南华捷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16987.61万元和5070.55万元;2021年度,该子公司净利润1796.45万元,与问询函回复披露的数据也都不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9月28日至2022年5月12日期间,华之杰曾经申报科创板IPO。2021年7月15日,公司成功过会,10月25日向证监会提交注册,但2022年5月12日,公司撤回注册申请文件,终止IPO注册申请,原因不明。当时公司的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分别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次申报拟在沪市主板上市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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