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25)有桩旧案二审了:
“订婚强奸案”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案件不公开审理。庭审持续约4小时,下午13时许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郑女士(被告席某某的母亲)告诉记者,女方未出庭。对于女方处女膜完整问题,检方解释某些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与处女膜形态有关。儿子席某某在庭审中情绪激动,两次哭诉,称自己冤枉。 大河报
详情参见《》
省流版整理如下——
其一 ,二审争议的焦点在于, 男方席某某坚称未与女方发生实质性性关系,并提交医学证据:女方处女膜完整,送检物未检出精斑及DNA分型,与女方指控的性侵事实存在矛盾。但检方在一审中依据被害人身体淤青、现场拖拽监控及女方陈述认定强奸罪成立。对于女方处女膜完整问题,检方解释某些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与处女膜形态有关。
其二,关于缓刑和司法程序的争议。二审前夕,大同中院基于“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拟对男方席某某适用缓刑,但男方及其母拒绝接受,坚持无罪申诉。此外,最高法已四次延长审限至2025年6月7日,案件的“复杂性”可见一斑。
其三,证据链方面。男方辩护方指出关键证据问题:司法鉴定结果(2023年5月19日出具)晚于逮捕决定(2023年5月15日),且一审法院未充分采信医学证据。此外,男方律师提交女方婚介所记录,显示其曾有两次失败相亲,质疑女方动机。
其四,社会舆论与程序争议。该案件引发对“订婚关系中性同意边界”“证据采信标准”的广泛讨论。男方家属质疑司法程序公正性,包括审前调解倾向、关键证据时间线矛盾等。
这个案件本身非常简单,但一审判定强奸罪实在令人大跌眼镜。关键在于,证据链实在是太薄弱了,所谓被害人女方的陈述“被强奸”和医学鉴定结果发生了根本性冲突。
尽管我国刑法对强奸罪有所规定,不以性器官侵入作为唯一要件,但处女膜完整、生物证据缺失,依然让这个强奸指控显得苍白无力。
法院方面如果仅凭所谓被害人的陈述和一些肢体冲突痕迹就来定罪,那可能就沦为了“口供至上”的帮凶,像这样证据链不完整甚至有重大缺漏的案件,存在极大的冤错风险。
但吊诡的是,检方到二审依然认定存在实际性行为,这就耐人寻味了。因此,我建议学生物的和学法律的打一架。
还有就是,一审法院拟适用缓刑,大概率是出于“案结事了”的社会维稳考量,但男方席某某偏偏认死理,或者说头铁,没做过的事坚决不认,因为接受了缓刑就意味着“隐性认罪”。
这一矛盾,明显暴露了司法实践过程中“疑罪从轻”思维的惯性,因为在证据存疑的情况下,“疑罪从无”才是最优解。搞折中反而两头不讨好,逼着被告人妥协,无疑会进一步损害公众对司法公信力和程序正义的信任(虽然……懂的都懂)。
这里要插播另外一起案件,那就是去年最终尘埃落定的唐山的“相亲强奸案”,这还是有发生过实质性性行为的。详见《》,简要概括如下:
2018年2月,唐山的小邸通过婚介所与女方相亲,双方当晚自愿发生性关系。次日,婚介所老板王某以女方“反悔”为由索要数万元补偿,遭拒后报警。小邸因涉嫌强奸被刑拘,2018年12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审维持原判。小邸在服刑期间坚持不认罪,拒绝减刑机会,持续申诉。2021年12月,河北省高院指令再审。2023年10月,唐山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2024年3月,法院决定赔偿人身自由损失47.88万元及精神抚慰金10万元,合计57.88万。
我合理猜测,大同这起案件的男方一家应该也通过律师或新闻了解到了唐山案的走向和最终结果,先例在前,或许会更加坚定其意志。
2023年这个案件爆出后,舆论场迅速分化为“维权女性”和“诬告男性”两大阵营。让人瞠目的是,某些xxn幻想的男性为所谓“强奸犯”辩护、撑腰、力挺的场景并没有出现,反而是出现了清一色的刷屏语录——“请先生赴死!”
确实挺悲凉的,不知道席某某及其家人看了作何感想。不过,这个案件哪怕坐实了强奸都罪不至死,何况现在证据链都不完整。也就是说,“请先生赴死”注定只能成为一个标签性的喊话符号,不可能也不会真正去付诸实践。
但这案件引发了这么大的舆情,司法方面难道不应该好好认真面对一下吗?什么时候能够真正越过性别对立,回归到事实和证据本位上来,不然群体情绪宣泄起来,丫拿什么顶?也学着西南某城市的官方号那样精选评论吗?
最后要提到的是, 司法鉴定结果(2023年5月19日出具)晚于逮捕决定(2023年5月15日),且一审法院未充分采信医学证据。这个程序的倒置,倒也不一定就真的违法了,但明显不那么容易令人信服,这不是典型的“有罪推定”么?
司法机关难道不应该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吗?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方面不得做到审慎平衡吗?像这种性侵案件,自然不能放纵犯罪,但更应该防范诬告滥诉。这年头,以所谓“清白”之名行“诬告”之实的案例还少么?
大同这个案件,早已经超越了单纯的个体纠纷,不然全国每年性侵相关案件这么多,怎么偏偏它弄得全国皆知?而且男方席某某不认罪的这两年,羁押时间也算服刑的,只不过他不接受缓刑不认罪,黑锅他不背,但惩罚却没少。倘若最后改判无罪,那赔偿也必不能少。
像我之所以还好好认真跟大家分析这起案件,而不是像某些读者期盼的那样火力全开扫射某些群体,是我还愿意相信它还可能会有转机。毕竟唐山那个“相亲强奸案”和另一起北京“结婚强奸案”都改判无罪,有先例在,还是可以期待一下的。
这起案件的警示效果也很突出,无论是证据规则的完善、性别平等的推进,还是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都需要更加理性的制度设计和更加稳妥的具体执行。唯有坚持程序正义的刚性和韧性,才能让每一个判决真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人民的监督。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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