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郁南法院执行局通过依法追加7名被执行人,成功将18名工人工资全部执行到位,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某专业合作社因种植需要,雇佣18名工人到社内进行嫁接工作,口头约定140元/天,工人为其提供劳务后,却迟迟未收到工资。18名工人经催收无果后,遂向本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该合作社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是18名工人向郁南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该合作社进行网络查控,经查,未发现该合作社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法官通过走访发现该合作社注册经营场所已无人办公,遂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但效果不佳,案件一度陷入执行僵局。
随后承办法官及时转变思路,通过调取该合作社的工商档案,查询该合作社的股东出资情况,发现该合作社出资方式为认缴,认缴期限已经届满,且合作社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符合追加被执行人条件。在承办法官指导下,申请执行人启动追加股东异议程序,案件经过执行异议及诉讼程序,最终确认追加7名股东为案件被执行人。
2025年2月案件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全面调查7名股东的财产情况,最终成功冻结划拨7名股东的账户资金。至此,18名工人们的36726.2元辛苦钱终于成功追回,本案执行完毕。
案例注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世间百姓事,枝叶总关情。郁南法院将继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把更好更快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全心全力全情“护薪”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为辖区“百千万工程”的深入推进和护航产业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供稿:郁南法院
编排、一审:叶佩琳
二审:朱峰立
三审:李秋海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