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3月27日消息,金力泰公告称,公司今日收到本案原告华锦资产《告知函》,华锦资产已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与公司《询问函》所附判决书内容一致,华锦资产计划于规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提起上诉。上述《民事判决书》所载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4.18万元、保全费用5000元,均由原告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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