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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剪刀手”遇上“法律盾”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唐佳辰 张文婕

在短视频风靡的时代,一部爆款微短剧的诞生可能只需几天,但一场“盗版围剿战”却持续了近两年。2025年3月7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办理的包某某、谭某某、温某某等侵犯著作权系列案正式宣判,被告人包某某等人因非法复制传播数千集微短剧,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这起以“微短剧”为侵权对象的系列案件,揭开了一条灰色产业链的面纱,这些案件不仅涉案金额超百万,更折射出新型网络侵权的隐蔽性与危害性……

当“流量狂欢”撞上“版权红线”

“当时我在网上看到别人靠剪辑短剧赚钱,觉得这是个风口。”犯罪嫌疑人包某某在讯问中向检察官坦言。2023年初,他和妻子何某某用一台电脑、一部手机开启了“微短剧创业”之路,他们从网上购买盗版剧集,用剪映软件将1分钟短剧合成30分钟“合集”,上传至视频分享平台,再通过微信销售剩余剧集。

这种“低成本高回报”的模式迅速走红。据统计,谭某某团伙的平台账号巅峰时期拥有16.6万粉丝,总剧集播放量超296万余次,其非法获利8万余元。沉浸在“剪刀手”带来的红利过程中,他们未曾在意过,这些被剪辑的剧集正属于嘉兴和象山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版权作品。

“我们原创的《九州战神》《末班车》等剧集,每部投资至少几十万元。”权利人代表黄先生展示了一组对比图:正版剧集画面精细、剧情连贯,而盗版版本则存在明显卡顿和广告插入。“盗版不仅损害了我们的收益,更导致用户流失——有些观众分不清盗版和正版,看到低质内容后就不再信任我们的平台。”

破解云盘秘密:百万剧集如何精准定性?

这些“剪刀手”们的侵权手段极其隐蔽,他们将购买的盗版剧集存储在百度网盘中,通过分享链接实施“精准销售”。“客户添加微信后,我们会根据需求推送不同剧集,根据剧集数量卖13.9元到399元不等。”谭某某供述称。这种“按需付费”模式让盗版交易更加灵活,也给取证带来巨大挑战。

承办检察官在谭某某的网盘中提取了上千集侵权剧集,抽取了其中《护国神帅》《恰逢暮雪亦白头》等多部剧与权利人作品进行比对,结论是完全一致:“由于网盘中有海量涉案微短剧,如果均要求鉴定机构逐一出具报告,办案成本太大,周期无限制拖长,微短剧不同于商业秘密技术秘点的鉴定,必须由专业鉴定人员负责比对,两部作品是否同一,可以从背景、主演、台词、情节等多个维度进行判断,检察官凭生活经验和肉眼完全可以胜任此项工作,从而有效减省办案成本。”以这种创新认定方式代替传统司法鉴定,更好地解决了涉案微短剧的侵权认定问题耗时长、数据量大难以适应微短剧创作灵活、更新快的特点的问题,最终被鄞州区法院采纳为定案依据。

同时,针对微短剧作品数量和点击率计算等争议,鄞州区院牵头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进行深入研讨、联合论证,最终认定:一个音视频文件中只要包含了一集网络微短剧的,不论时间长短均可认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中的“一(张)份”。也就是说,一集网剧,就应当被认定为一份侵权作品。该认定被鄞州法院判决采纳,不仅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也进一步明晰了微短剧这个新兴行业的相关法律适用规则。

个案延伸:聚力共筑版权防火墙

2025年3月,法院对这起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包某某等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名被告人均主动退赃并赔偿权利人损失,其中包某某夫妇赔偿权利人10万余元并取得权利人谅解。“我们深刻认识到错误了。”何某某忏悔道。她原本以为"剪辑剧集不算侵权",直到被警方查获才明白“未经授权传播就可能构成犯罪”,“这次教训让我们明白,只有尊重原创才能走得更远”。“以前被侵权只能吃哑巴亏,这次有了检察机关护航,我们搞创作更有底气了!”权利人公司在一审判决后向鄞州区检察院发出了诚挚感谢。

随着案件宣判,这场持续半年的"版权保卫战"暂告段落,但它引发的思考仍在继续——如何在鼓励创作与保护权益间找到平衡点?

下一步,鄞州区检察院将探索跨域检察合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等机制,意在打破地域限制,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覆盖面。同时联合象山影视城、影视制作公司、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组建微短剧版权保护联盟,建立侵权预警、联合维权、法律咨询等机制,通过多方联动、联合施策,构建微短剧版权保护立体化网络,促进微短剧市场向新向好。

"剪刀手"们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检察机关的努力,不仅为权利人挽回了损失,更为整个行业树立了规则。当短视频的浪潮继续奔涌,唯有将法律的红线与创新的活力相结合,才能让内容的海洋真正"清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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