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消防救援部门对
违规停放、室内违规充电、“飞线”充电等
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警示
石鼓区:王某违规停放电动车被罚
违法事实:石鼓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时,发现石鼓区中山北路128号居民楼的王某私自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负一层南面安全出口处,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消防监督人员责令王某立即将电动自行车挪出安全出口,停放在指定区域,并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给予王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蒸湘区:吕某违规充电被罚
违法事实:蒸湘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香格里拉小区5栋一单元一楼衡阳养老室内,吕某私自连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吕某拒不改正,大队依法给予吕某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衡南县:李某违规充电被罚
违法事实:衡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居民李某在云集街道云峰路天朝一品D2栋1单元一楼外墙面,违规从三楼家里放线至一楼进行电动车飞线充电,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给李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衡阳县:某物业电动车违规停放被罚
违法事实:衡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龙湾豪庭小区内,居民将电动车停放在小区3栋公共门厅内,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大队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龙湾豪庭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警告的行政处罚。
祁东县:一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车被罚
违法事实:祁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整治行动时,发现位于太和堂镇江边村5组一居民将电瓶车违规停放在楼道间,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协助其立即将电动车挪至指定停放区域。
耒阳市:刘某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被罚
违法事实:耒阳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发现刘某在某公司的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摩托车,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对刘某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雁峰区:刘某违规停放电动车被罚
违法事实:雁峰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区住建局对辖区开展“两电”专项检查时,发现位于雁峰区世纪名城小区B栋2单元一层门厅内违规停放一辆电动车自行车,消防监督人员随即联系到车主刘某,告知此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消防监督人员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给予刘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常宁市:张某违规停放电动车被罚
违法事实:常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常宁市南一环君安御豪的疏散通道上,占用了疏散通道,大队消防监督员随即联系到车主张某,告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大队依法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张某警告的处罚。
衡东县:稂某违规停放、充电被罚
违法事实:衡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董家园新区小区一居民稂某在4栋3单元一楼私自连接电线在安全出口处并为电动车充电,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给予稂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衡山县:张某违规停放电动车被罚
违法事实: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张某在衡山县开云镇盛豪世纪城小区37栋一楼首层门厅处停放电动车,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向张某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南岳区:何某违规停放电动车被罚
违法事实:南岳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金碧世家小区内,居民何某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小区2栋2单元首层门厅内,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给予何某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
高新区:某物业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被罚
违法事实:高新区消防办公室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时,发现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风顺西路与蒸水南路交叉口西北160米地段的珠江愉景南苑三四期小区,存在负一楼电动自行车停放不规范,且在负一楼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点,未做防火分隔,不符合规范等消防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根据规定,消防监督员向该小区所属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珠晖区:某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整改
违法事实:珠晖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广东路街道办开展联合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某公司第五栋外围以及第三栋二层走道存在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责令当场进行整改,并加强巡逻检查频次。
来源:掌上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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