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相关单位:
为继续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经研究,县文旅局将启动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1.申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寿县人民的文化认同、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我县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4)具有体现我县文化多样性和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5)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
(6)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7)各乡镇根据属地具备条件(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推荐名单。每乡镇至少申报一项。
(8)新申报的项目同时推荐对应传承人。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扫码下载申报书
(2)辅助资料:包括视频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申报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申报条件
(1)申报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②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工作10年及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③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④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活动。
(2)申报重点:
①已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次申报第五批项目如有传承人可随项目申报;
②每个项目申报人数最多不能超过3人;
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和人口较少民族项目,应予以关注。
(3)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①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②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③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④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2.申报材料
(1)传承人申报书: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乡镇主要负责人推荐意见等;
扫码下载申报书
(2)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视频资料等。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扫码查看申报视频、图片制作要求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项目、个人向属地乡镇或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经地方党委政府或项目保护单位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县文旅局;
2.县文旅局牵头邀请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
3.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非遗项目及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2.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3.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属地乡镇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后推荐。
4.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以A4纸双面彩色印制,一式5份,电子版由U盘报送。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各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25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县文旅局公共文化艺术股(国投536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县文旅局公共文化艺术股 顾振宇
联系电话:0554-4025776
电子邮箱:634138361@qq.com
特此通知。
2025年3月26日
▌来源:寿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ren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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