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钟山镇钟山村黄某某(男)、朗桥村刘某某(男)、朗桥村刘某某(女)、鸣和村吴某某(女)等4名村民,先后在林缘周边、田间违规用火,制造火灾风险隐患。钟山镇人民政府联合钟山派出所对上述4人进行严肃批评和警示教育,其中黄某某更是因造成森林火灾,被刑事立案。
火可以带来文明,也能带来灾难,一堆未扑灭的田埂火、一个小小的烟头、一张飘散的纸钱都能瞬间成为吞噬山林的巨兽,让青山化为焦土,更会让涉案人员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和经济处罚。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时刻谨记引发森林火灾的灾难性后果,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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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第五十条,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九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醉美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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