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公安局冻结资金返还公 示
1、侯马市公安局侦办的柴某某被诈骗案,冻结涉案账户621**62201026199564(户名:张某祥,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东方九龙支行),冻结资金:50037.45元。现被害人柴某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柴某某办理资金返还40251.76元.涉及到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30天内(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侯马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办理。
2、侯马市公安局侦办的李某被诈骗案,冻结涉案账户623**70766605572862(户名:张某,开户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陕西石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冻结资金:154529.01元。现被害人李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李某办理资金返还47742元.涉及到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30天内(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侯马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办理。
联系人:王警官:18536006986
刘警官:18536008636
联系电话:0357-4215520
临汾市侯马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日
来源:侯马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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