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重要公告
各位市民朋友:
婚姻登记信息是公民个人非常重要的基础信息之一,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证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涉及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车辆过户、生育登记、房屋拆迁补偿、享受政府相关补贴、公积金提取、财产继承、银行贷款、购买房屋、个人出国(境)、子女入托入学、工作调动等。
为切实解决早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证,因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的婚姻登记证与身份证信息不符、档案缺失及因当事人自身问题造成的婚姻登记证件遗失、损毁等问题,为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事,南溪区民政局在坚持依法办理和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在全区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工作,逾期可正常办理。现将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对象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南溪区管辖内各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且婚姻关系存续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本着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办理。
二、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条件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南溪区管辖内各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证件,存在证件遗失、损毁或身份信息有误的。身份信息有误具体指以下情形:
(一)婚姻登记证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婚姻登记证上未登记身份证号码;2.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与现持身份证号码不一致;3.登记的姓名、出生年月等身份信息与现持身份证记载内容不一致。
(二)涉及军人身份登记的:婚姻登记证仅登记军人证件号码,未同步登记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不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条件
(一)使用伪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的婚姻登记证件;
(二)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丧偶,不再补发结婚证件;
(三)当事人已经复婚,不再补发离婚证件;
(四)原离婚登记确认为法院办理的;
(五)当事人于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施行之前,按照当时当地风俗习惯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补领申请。
四、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二)原婚姻证件原件或婚姻登记档案;
(三)因原婚姻登记信息有误需变更的,应有充分证据证明。
五、集中办理时间
2025年4月3日至4月30日,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六、办理地点
(一)区内办理:南溪区婚姻登记处,地址:南溪区滨江生态公园,咨询电话:0831-3307520
(二)跨区县办理:可就近选择宜宾市任一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备注:原婚姻证件原件或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与现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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