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人社局发布2份 追偿决定书,向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通石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市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追偿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的费用及利息:
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
(莒南人社社保〔2025〕1号)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通石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通石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88258025X,法定代表人:赵月勤,身份证号码32082519********21,联系电话:13853927925)原你单位职工张仁平因工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单位已先行支付张仁平家人丧葬补助金22186.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合计支付561286.5元。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其先行支付费用应由你单位支付,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6月17日已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偿还通知书,又于2022年7月13日在沂蒙晚报公示了责令偿还通知书,但至今未收到你单位的偿还。
现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十日内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的费用及利息,具体数额以实际支出为准,逾期不偿还的,我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当偿还数额的财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所欠数额及利息;另根据人社部规【2019】2号文件第五条第七款规定,将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
如你单位不服本追偿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莒南县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
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
(莒南人社社保〔2025〕2号)
临沂市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临沂市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MA94FKPE7X,法定代表人:能昌艳,身份证号码37132519********25,联系电话:15965399099)原你单位职工杨继果因工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单位已先行支付杨继果家人丧葬补助金9798.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00元,合计支付958038.00元(本支付为实际支付,已核减你单位已支付的丧葬费30000.00元)。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其先行支付费用应由你单位支付,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2月2日已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偿还通知书,但至今未收到你单位的偿还。
现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十日内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的费用及利息,具体数额以实际支出为准,逾期不偿还的,我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当偿还数额的财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所欠数额及利息;另根据人社部规【2019】2号文件第五条第七款规定,将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
如你单位不服本追偿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莒南县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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