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祥云县一八旬老人因赡养问题向祥云县人民法院云南驿法庭递交起诉状。收到起诉状后,该法庭主动联合当地村委会,利用诉前调解化解矛盾。
诉讼人刘奶奶已86岁高龄,育有四个儿子,但三儿子去世,四儿子失踪,赡养刘奶奶的二儿子因照顾老人负担日益加重。其大儿子以居住楼层较高,刘奶奶不适宜居住为由,未切实履行赡养义务。
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立即联系村委会了解刘奶奶家的基本情况。经了解,村组干部已就本案进行过调解,其大儿子表示愿意赡养刘奶奶,但对具体如何赡养,各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诉前调解更有利于矛盾实质化解,承办法官便联合村委会组织刘奶奶一家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各方意见,了解到刘奶奶大儿子家住房虽多,但楼层较高,且其从事农桑养蚕,喷洒药物对老人身体有影响。承办法官向刘奶奶大儿子一家释明赡养老人系法定义务,提出可根据农忙时节调整时间轮流赡养老人。大儿子承诺将在一楼改一间适宜居住的房间给刘奶奶。此外,针对刘奶奶坚持让每个儿子最少连续赡养其3个月以上的诉求,在法官的开导下,刘奶奶表示在时间方面会配合子女的家庭情况。
当天,在法院和村委会的努力下,刘奶奶一家就其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 肖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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