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相关部署,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小区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根据《青岛市拆违治乱建设美丽家园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攻坚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崂山区重点楼院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崂山区龙安新苑、帝苑花园、山水名园一期(别墅区)、山水名园二期、山水名园三期、山水名园领海阁、凯旋家园、弘信花园、传记文学公寓、恩马文景园、鲁瑞苑、瑞士花园、中惠雅园、凯旋公寓、银都景园、东城国际南区、东城国际北区、千泰居、蔚蓝海岸、北国之春悠然苑、北国之春采菊苑、远洋风景、远洋自然、金光丽园、竹韵山色等小区。
二、整治内容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楼顶、退层平台、底层、公共露台等位置建设阳光房、凉亭、廊架等建(构)筑物。
2.破坏、圈占公共绿地,扩建小院,绿地内搭棚建房等。
3.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占压燃气设施建设建(构)筑物等。
三、整治要求
凡在整治范围内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居民,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7 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自行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将组织依法拆除。
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成员等有违法建设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拆除、恢复原状的,除按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外,并将依据青岛市纪委《关于做好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的通知》的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所在党委(党组)严肃处理。
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有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拆除、清理完毕的,除按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外,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违法行为信息记入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在整治工作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妨碍、阻挠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崂山消防救援局
金家岭街道办事处
中韩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
来源:崂山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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