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各经营主体应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为确保我市经营主体(备案主体)依法依规完成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受益所有人是指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经营主体,或者享有经营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应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对于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公司和合伙企业,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可在备案系统中勾选“承诺免报”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其他经营主体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备案时间及要求
备案主体应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请各备案主体在看到公告后尽早完成备案前期已经完成信息备案的,不再重复备案)。
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经营主体,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三、备案系统入口
已登记设立的经营主体,请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特色专区】-【企业开办登记专区】-【其他服务】中选择【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进行备案。
新登记设立的经营主体可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设立登记”环节一并备案。
四、受益所有人参考资料
经营主体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网站查阅《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等参考资料。
咨询电话:027-50182668
湖北省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办事指南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湖北省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填报手册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随州市分行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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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随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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